学者论点
政府要在产学研合作中科学定位
■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和平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科技力量布局不尽合理。一方面不少企业缺乏技术开发力量,另一方面具有较强科技优势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开发方向与经济建设的需要相互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造成的局面是,作为技术开发主体的企业,虽有迫切的技术需求,但自身无力解决技术难题而陷入困境;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由于没有很好地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无法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反过来又制约着科技开发工作的深入、持续发展。
政府应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以科技引导和支撑经济加速、健康发展;而经济体制改革又要求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适应市场竞争,追求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科技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推动了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促进科研人员与经济结合,另一方面也迫使企业主动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姻,实现自身发展。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互为需求,优势互补,为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科技引导经济发展找到了有效途径,使产学研结合成为可能。因此,发挥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促进产学研合作,这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而且对进一步推动科技、教育体制的改革,探索新形势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实现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成功经验。为了加强政府对产学研合作的管理与协调,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专门机构管理这方面的工作。如法国政府将原来的“研究与技术部”改为“研究与高教部”,并建立“国家科技推广署”,以便于对全国科技机构、高校统一管理,促使其与工业界结合。美国各州政府也设立了专管产学研机构,如纽约市政府1979年建立了由政府部门、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参加的“纽约市联合伙伴公司”,下设高技术委员会。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瑞士、荷兰等国,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也建立专门机构,专管产学研结合工作。日本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为了实现“科技立国”战略,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产、学、官”三位一体的科技体制,取得很大成效。我国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较长历史和成功范例。如“两弹一星”的研制、顺丁橡胶的产业化等,就是通过政府主导实施产学研合作的成功典范。
为了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发展,1992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和中科院联合成立了全国产学研联合工程领导小组。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由政府主导下的产学研合作促进了技术创新所需各种要素的有效组合,使得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逐步向企业转移,有效地改善了企业的产品结构,增强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良好氛围。
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功能定位
在产学研合作中政府是调控主体,对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发展,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产学研合作必须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下,实现国家目标。产学研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的作用就是运作产学研合作系统工程,创造条件,实现目标。产学研合作的基本条件,从宏观分析有三个方面:政府推动是导向条件,决定方针、政策、目标;市场竞争是动力调控条件,决定经济效益;体制、机制是社会环境条件,决定全过程。从微观分析有五个条件:第一是物质条件,包括科技人才、资金投入、科研装备、中试基地。这些条件决定合作成立。第二是科研成果。它是合作的聚焦条件,吸引各方的合作,它决定合作的成功。第三是利益分配,它是合作的发展条件,决定合作的过程,能否按合作协议顺利进行,或扩大合作范围。第四是商业规范,法制条件,它是制约条件,决定合作的运行规则。第五是市场效益,决定合作的共同目标。从产学研合作的基本条件分析来看,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但不是主宰和包办。具体来说,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宏观指导职能。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导制定产学研合作的发展规划、目标和任务。
二是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建设,建立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协调机构。
三是政策、法规的导向职能。政府根据产学研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制定与产学研合作配套的相关政策、市场法律规范和管理办法等,为产学研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向有利于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方向发展;制定技术导向政策,以能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问题或带动整个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的高新技术作为产学研合作的技术方向;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完善投融资体系,对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实行财政拨款,建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引导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引导鼓励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制定奖励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去,根据他们的才能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待遇;建立并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如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技术市场、科技情报交流网络、以及专家咨询服务网络等,为产学研合作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建立监督保障体系,如法律监督保障、审计监督保障和风险保障等。
政府推动产学研合作的主要途径
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对推动产学研合作的重点和方法略有不同,但政府对推动产学研合作的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种:计划的支持,支持组建各种形式的合作机构,制定各种鼓励政策和必要的制度,创建和开辟为合作服务的各种条件和环境。就我国国情来讲,政府推动产学研合作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建
立健全官、产、学、研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协调产学研合作工作,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健康深入发展。
加强宣传,营造环境。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产学研合作的意义。同时,将产学研合作与企业技术创新、技术中心建设以及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加大产学研合作的资金投入,增加产学研合作抗风险能力,鼓励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
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开发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
建立以竞争机制为主要特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有关制度,规范产学研合作,确保产学研合作健康发展。以国家、省级产学研合作项目为重点,提高产学研合作项目水平,解决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制定产学研合作中的有关法规及奖励措施,规范产学研合作行为,解决合作中可能出现的成果归属、产权界定、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同时,制定有关鼓励政策和措施,鼓励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科技成果的中试基地,建立服务于本地区支柱产业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同时将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产学研合作基地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制定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产学研服务网络体系,包括产学研技术供求信息、成果信息、专家人才库等产学研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官产学研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建立完善技术市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为产学研合作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
《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25日第3版